主办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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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协

专题专栏

机关建设

卧龙区科协机关工作制度(选编)

时间:2015-08-04 15:46:00 访问:

  科协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机关工作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机关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办法: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由本人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个小时内,超过半个小时视为迟到,未签到视为缺勤;
  第二条  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半个小时内离岗的视为早退;
  第三条 下基层检查工作,原则上先到机关签到,特殊情况告知分管领导;
  第四条 迟到、早退、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
  第五条 如有事请假,需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天以内由科室领导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科协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机关实行考勤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机关设立工作日志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科协工作简况,并与签到表做对应。
  2、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陪同科协领导对机关工作人员在位情况进行抽查。
  3、各职能科室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下基层工作时间,下基层工作前后应向主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地点和监督、监察情况。
  4、办公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在外执行任务人员进行监控,发现虚假现象负责采集证据。
  第七条 处理办法:
  1、考勤情况每周报送科协领导审阅,每月累计汇总公布。
  2、每月缺勤超过7天或迟到、早退10次者,责令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三个月重复出现同类问题,取消评先晋职晋级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报上级组织处理。
  3、对下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人员,适情节予以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先、晋职晋级资格、上报处理。
  4、对年度出勤率较高的人员,经党组研究,适情况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本规定从2013年9月1日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白勺;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单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白勺;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记过或屡教不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分;情节严重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三十五条  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六条  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拟给予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
  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四十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单位等基本情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四十六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睁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 988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科协机关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十禁止"
  一、禁止参与各种与赌博有关的娱乐活动;
  二、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及工作日之外因喝酒延误工作;
  三、禁止机关人员下基层接受宴请及收受礼物;
  四、禁止上班时间在公用电脑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五、禁止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
  六、禁止参与国家法律禁止的各种活动;
  七、禁止拖延、推诿所承办的各种工作事项;
  八、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禁止借婚丧嫁娶敛财或侵占国家、集体利益;
  十、禁止在民主推荐中拉票贿选及组织或参与小团体活。
  卧龙区科协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为提高科协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科协"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相对人来科协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行政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科室。交由承办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并告知来电人。
  (六)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应做到:
  (一)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接待行政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人方,使用文明用语。
  第五条各部门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丈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相对人明确答复因,行政相对人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行为的。又不说明原因的。
  第七条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八条本制度由区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卧龙区科协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为规范科协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科协实行审批时限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科协根据提高效能的原则自行确定时限,并公布于众。
  第四条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机关办事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承诺时限少于法定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没有给予书面答复,又无正当理由的,除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予许可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向行政相对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定救济权利及途径。
  第五条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属于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并给予有关工作人员行政告诫处理。
  第六条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致使决策棚架造成后果的,应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
  第七条各科室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本科室所行使的各项职责逐项列出,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并制定确保时限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卧龙区科协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卧龙区科协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实行承诺服务。
  第二条卧龙区科协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监督办法等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三条卧龙区科协实行承诺服务做到:
  (一)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相对人要热情接待,属职责范围内的事要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二)即时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承诺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按承诺内容办理。
  (四)全程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五)规范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六)高效服务。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行政相对人多办实事。
  (七)文明服务。机关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八)廉洁服务。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监督,纠错查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第五条违诺处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犯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区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卧龙区科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科协班子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
  三、每年至少两次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现金、有价证券;
  五、安全监督检查时不准在基层被监管单位就餐;
  六、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定期向群众公开制度;
  八、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财务单列、定期申报和公开;
  九、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认真执行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具体内容
  1、对外公开内容
  (1)工作职责:科协承担的职责(主要公开办事制度)。
  (2)办事依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决议决定。
  (3)办事程序:办事过程、顺序和办事手续。
  (4)办事纪律:办事要求、纪律规定、违章违纪处置办法。
  (5)办事结果:办事的最后结果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2、对内公开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及其领导分工。
  (2)财务收支。公开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来源和各项费用支出,以及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等。
  (3)重大事项。包括职称评聘、公务员考核晋档、评先奖惩、工资调整、人事安排、重大经营投资项目、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及其它重大事项。
  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
  1、对外公开的时间要求: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应事先公开,并相对固定下来;办事结果可在事中或事后公开。
  2、对内公开的时间要求:年度目标每年公布两次,年初公布计划数,年终公布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即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来年的元月为四个公开月。每次公布,原则上要在每个公开月的15日前公开;重大事项随办理随公开,但每个事项办理结束后,必须在5日内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3、重大事项中的重要项目(人事安排、职称评聘等),既要公布下属单位总概况,又要公布本单位人员具体情况。
  4、所有公开栏及入档表格要逐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填写不漏项,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准确。
  5、政务公开监督组织要认真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办法
  1、科协机关及二级单位政务公开要实行公开、监督。建立监督管理组织,配备监督管理人员。
  2、监督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保证政务活动内容按时公开,协助党组织化解矛盾,改善干群关系,稳定社会大科协。
  3、科协机关监督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有监督权,对公开内容有审核权,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假公开的问题有监督纠正权,对合理化建议有建议解决权,对拒不纠正错误的集体和个人有向上一级反映请求解决权。
  4、政务公开监督成员要带头执行上级政策,有收集群众意见、向上反映、解决的义务,在公开内容无异议时有责任和义务签署意见,做到监督到位。对群众不理解的问题,有义务协助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各级组织予以解决,不能参与上访,影响稳定。
  5、政务内容公开后,群众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由监督成员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级落实。
  6、对政务公开活动要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定期检查,
  实行全程监督。
  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办法
  1、认真做好科协机关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公开档案、登记簿,分门别类,逐项编号登记入档。
  2、政务公开各项内容、时间、承办人、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对问题答复处理结果,应及时记录或填制表格,一式三份,由党政主要责任人、主要承办人、监督小组全体签字,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后及时入档。
  3、政务公开档案每公开一次,必须整理归档,档案盒必须有标签、编号,达到规范、整洁。
  4、力口强档案管理,严防火烧、虫蛀、  鼠咬、霉烂,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5、政务公开档案一律不准外借,确需查阅档案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卧龙区科协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提高全体员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市民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二、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市民、文明员工,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或奖励。
  (一)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视同相应级别的先进典型,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赠送锦旗)的,视情节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给子奖励。
  (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助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在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照双"十佳"评选条件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在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整体创建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当月工资,并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甚至合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科协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的,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单位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科协机关荣誉损坏科协机关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扣除当月工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直至开除处分。
  四、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载入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普级升职的重要考核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
  实施意见
  科协各科室:
  为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全面落实全国科普示范区创建活动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科普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要求,现就进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心系科普,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科协工作的目标任务,深化开展"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组织满意为目标,切实解决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机关,为促进全区科普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评判标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持之以恒推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优化绩效考评和效能监察,努力实现"五个明显",即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安全环境明显优化、队伍素质能力明显增强。真正把科协科协机关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努力提升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机关形象。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服务,努力帮助企业攻坚克难。紧密结合科普工作实际情况,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做到主动服务、优化服务、热情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提高科普工作水平。
  l、创新方法,主动服务。一是加强科普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增强全社会关注科普、关爱科普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科普项目申报的机制建设创新。
  2、科学指导,优化服务。一是落实现场检查规范化。严格执行科协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对上报的科普基地、协会实行计划管理、审批备案管理制度。检查发现问题和帮助解决问题相结合。
  3、改进作风,热情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建立科协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党员帮扶企业联系点制度和重点企业走访制度,主动深入基地协会,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基地协会解决生产有关问题,促进稳定发展。二是开展机关干部改进作风承诺活动。科协机关心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特点,在工作态度、办事效率、服务成效等方面作出承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监管,服务的具体措施。;三是开展服务企业跟踪评议活动。组织对日常监管与服务对象的问卷调查,跟踪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企业情况,同时,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到基层企业征求意见,定期进行点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
  (二)加强管理,提升机关监管服务效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改进评议方式,进一步夯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基础,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科普服务。
  1、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效能效率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实现机制管人、制度管事,进一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通力合作、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和长效化。
  一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科室根据职能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和量化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科室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制。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实行公开。全面实行电子政务,最大限度地公开各类工作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切实加强科协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科协、理解和支持科协工作。
  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和首问责任科室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能办的事要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要主动为服务对象引路、指路,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要加强机关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为群众与基层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各科室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向程序、办结的时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
  五是实行限时办结制。机关各科室对承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已在服务承诺中承诺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兑现。 一般性事务原则上必须当场办结;凡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理山和征得理解。超时限未办结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办事工作人员负责。
  六是实行AB角岗位制。各科室在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前提下,因承办人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在不在岗时,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或自己顶岗,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七是实行出勤督查制。各科室负责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出勤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管理,认真执行科协有关请销假、带薪年休假规定。
  八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将本科室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事项及作出的相关服务承诺,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所有工作人员对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都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做到八个"不让":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
  言行在我身上发生;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九是实行失职失误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区政府网站平台和科协网站,依法将应门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科普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结果。三是要充分发挥科协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功能、丰富内容,科协机关印发所有公文和重要工作动态一律同步在网站公布于众,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利于群众监督。
  3、深化政风行风评议。一是要深入基层,倾听意见。通过召开科协机关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基层和企业、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收集基层科协部门、企业、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及时分析,落实整改。对机关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每项整改措施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强化跟踪检查,确保行风评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足要服务社会,提高成效。积极参加区纪委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等活动,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和科普文化的宣传普及,就公众关注的科普问题与市民进行互动,跟踪解决科普热点、难点问题。
  (三)提高素质,增强干部服务意识和监管能力。要认真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促进机关干部不断增强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切实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科普水平。
  卧龙区科协安全防范制度
  一、保护科协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是科协机关每位干部职工、门卫保卫人员的职责,大家必须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二、各科室办公地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上班时间人离开房间时,要关闭房门,不得搞"空城计".
  三、要十分注意做好防火灾工作,人离开办公地点时,要关闭房间所有电器,热水器、空调、电脑等,特别是节假日更不能掉以轻心。办公时间,反对吸烟,空调运行时,禁止吸烟。偶有吸烟时,不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可能酿成火灾的隐患。
  四、到洗手间用水时,人离开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起电路短路而产生危险。
  五、电脑室、档案室不准准随意进入,使用其他用电器要注意安全,注意电流、电压,避免短路或过载而引起线路起火。
  六、大门是科协机关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保卫人员保持高度警惕,要24小时值班,要密切注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夜间要加强巡逻,以策安全。
  七、对进入机关办事访问的人员,要询问登记,征得被访科室同志同意后,方可放行,来访或办事人员离科协时,要预注销。
  八、外来车辆进入科协时,要登记并指示按规定停车,院内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外来摩托车进入科协机关时,要发放出入卡,登记车号码,车离开时,回收出入卡并予注销。
  九、科协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在科协内游荡人员,都应有责任上前过问,对那些到科协内办事而不知所措的人,应予热情的指点,对于那些形迹可疑的人,应及时同门卫联系并请其离科协,以保证科协的安全。
  十、对能遵守制度的人员将予通报表扬,对违反制度的,将视其情节及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卧龙区科协文明上网规范要求
  (1) 严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2) 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和拷贝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 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5) 不在网络上接受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6) 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路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 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卧龙区科协干部职工文明守则
  为进一步提高科协干部职工文明素养,树立良好的科协形象,制定《卧龙区科协干部职工文明守则》如下:
  一、工作纪律文明规范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办公环境安静,不在办公室吵闹、打牌或下棋。
  2、不用办公电脑看电影、玩游戏、看股市行情等与公务无关的事情。
  3、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与公务有关的礼券、礼品和现金应坚决拒收;当场不能拒收的,事后应主动退回;无法退回的,应及时(不超过一个月)上交所在单位。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不在连接内、外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稿,不在连接外网的电脑上处理内部公文。
  二、接电接访文明规范
  1、接待来访时,做到热情、和蔼、友善、耐心,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时办结。
  2、对来电或来访,应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不推诿敷衍、藐视傲慢、厌烦动怒。
  3、客人到访应起身相迎,主动让座、请茶,耐心询问来访目的,及时解决问题,不能马上解决时应讲明原因并致歉,告别时应起身相送。
  4、对来信以及电子邮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做好处理记录并将原件归档备查。
  5、当被访人不在时,应协助联系或请来电(访)者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及时转达。
  三、办文办会文明规范
  1、行文要规范,公文格式、文种恰当,上报、下发、抄送的范围应符合规定,避免误报、滥发、乱送。
  2、文风应朴实,言之有物、简明扼要,防止空话、套话、废话。
  3、要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提倡少开会、开短会。
  4、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参加会议要准时,在指定区域靠前就座,不无故迟到、缺席、早退。
  5、出席会议应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整到振动档。
  6、会后让来宾先退场,与会人员再有序退场,并将废弃物带出会场。
  四、办公文明规范
  1、自觉遵守办公区域管理规定,保持环境整洁,办公场所应经常清扫,室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
  2、爱护公用设施,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 做到办公室人走灯关、门窗关闭。
  3、上下电梯要礼让,做到先出后入,依次进出。
  4、讲究个人卫生,不留过长指甲,保持口气清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五、言谈举止文明规范
  1、熟练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等文明用语;不讲脏话、粗话,不开低级庸俗玩笑,不用网络或手机传播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2、与人交谈时,语气要谦和,切忌语气急躁、生硬、嘲讽、傲慢。不讲"不知道""不清楚"、"现在休息"等办公忌语;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3、电话铃响应尽快接听,使用"您好!请讲"等规范语言;主叫方应主动通报单位、姓名;通话内容言简意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进入他人办公室前要轻声敲门示意,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恰当使用方言和外语。
  六、服饰仪容文明规范
  1、着装要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端庄大方,搭配和谐。
  2、根据不同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工作场合着装要庄重得体,饰物佩带要简洁雅致。
  3、女士淡妆为宜,不浓妆艳抹、过分修饰,发型、发色应适宜;男士头发不宜过长。
  卧龙区科协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貌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礼貌行为,树立良好的机关新形象,制定如下规范:
  一、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1、说普通话,语调自然、柔和、亲切,诚恳,音量适度。
  2、不讲粗话,不使用蔑视或污辱性语言, 不开粗俗不雅、侮辱他人的玩笑。
  3、尽量使用对方能听懂的语言。
  4、不模仿他人的语言语调。
  5、注意称呼,对不知姓名和职务者应称呼先生、同志/女士、同志。
  6、注意语言艺术,多使用敬语:
  (1)接过他人递来的物件时,应说:"谢谢";
  (2)请人做事,应使用"请"、"麻烦您"等词语;
  (3)表示歉意,应使用"对不起"、"不好意思"等词语;
  (4)表示感谢,应使用"谢谢"、"多谢合作"等词语;
  (5)他人讲"谢谢"时,要回答"不用谢",不能毫无反应。
  7、有人来访时要主动问好,来访者走时要讲"再见/您慢走"等。
  8、同事之间见面,外单位办事人员或群众来访见面,要主动向对方问好。知道姓氏和职务的,尊称"您好,×××".
  9、遇到外来单位前来参观或上级领导检查时,应说"欢迎光临/欢迎指导",热情接待。
  二、日常仪表仪态规范
  1、仪表规范
  (1)上班着装要整洁,不穿奇装异服。
  (2)不卷起衣袖和裤脚。
  (3)服装口袋不装过多的物品,保持外表的整洁美观。
  (4)上岗时须佩带工作牌,工作牌按规定佩带。
  (5)不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6)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物、勤剪指甲,男同志不留过长的头发,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染异发,时刻保持良好形象。
  2、仪态规范
  (1)保持良好的心情,面对他人应随时保持微笑。
  (2)在他人面前不做不雅或不尊敬的动作,如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手插口袋、挠头、挖耳、抠鼻孔、拍桌子、玩弄物品等。咳嗽、打喷嚏时应转身向后,并说对不起。不当众整理个人衣物、化妆。不要在他人面前经常看手表。
  (3)与人交谈时应全神贯注,注视对方,适时点头称是或应答。不得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4)行走时不要勾肩搭背,与他人相遇应靠边而走,不得从二人中穿行,请人让路要讲对不起。
  三、岗位行为规范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认真遵守请假制度。
  3、外出办事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向其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和事由。外出办事前必须告知有关同事。
  4、上班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水准的工作效率。爱岗敬业,敢于创新;说真话,讲实干,重实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串岗闲聊、睡觉、下棋、打牌、嬉戏等。保持良好的坐姿或站姿,不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伸懒腰、驼背、耸肩,不坐在办公台、护栏等非供人坐的地方。
  5、上班时不做影响他人或自身形象的与工作无关的动作,不哼歌曲、吹口哨、跺脚,不高声说话、谈笑、喊叫、乱丢乱碰物品。
  6、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丢纸屑、烟头和杂物。如发现有纸屑、烟头等垃圾,应随手捡起来放入垃圾筒。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各类用品摆放整齐;不将个人物品、私人相片等摆放于公众场合。
  7、爱护办公楼的一切设备设施、工作用具,妥善保管,节约用水、用电,降低易耗品消耗,杜绝浪费。
  8、在工作、打电话或与人交谈时,如有来访者走近,应立即起身打招呼或点头示意,不准毫无表示或装作没看见。接待来访或办事群众时要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接待中做到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卑不亢。
  9、同事之间加强交流,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谅,同事遇到困难要主动帮助。
  10、正直诚实,信守承诺;不相互推卸责任,不拉帮结派。
  11、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下级应当服从上级,正确领会上级的意图。
  12、发生事情及时汇报,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捏造事实。
  13、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一切重要内部资料。
  四、会议文明礼貌规范
  1、提前到达会场,做好开会准备。
  2、会议开始前到会人员应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震动。
  3、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的肃静。避免大声喧哗和争吵,如有电话应到会场外复机。
  4、如有事中途退场,须向会议主持人或工作人员说明事由,经同意后方可离去。
  五、接听电话规范
  1、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但不要匆忙。
  2、说问候语
  (1)先说"你好",再自报岗位和自称。
  (2)遇上节日要讲祝颂语,如"新年好!"等。
  (3)语调轻松愉快,发音清楚,确保对方听清。
  3、询问来电人的目的,确定来电人的身份及要求,可说,"请问您是哪里?/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4、应答
  (1)如来电人找某人,应说:"请稍等"然后叫被找人前来接听,或者将电话转入某人分机。
  (2)如来电人所找的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他(她)现在不在这里,有什么事可以帮您吗?"
  (3)聆听电话过程中,不得长时间不出声,应适当地说:"好的/是的/嗯"以表明在认真倾听。
  5、必要时要记录电话内容。
  6、没听清楚或不明白对方要求时,要说"对不起,我没听清(不明白),请再说一遍(说详细一点)".
  7、收线
  (1)向来电人说:"再见!"
  (2)如来电人是上级领导,等对方挂下电话后再收线。
  8、注意事项:
  (1)通话中途若需与他人交谈,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请稍候。"然后用一只手捂着听筒(或按暂停功能键),交谈完毕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让您久等啦。"
  (2)任何时候不得向他人发脾气,不得争吵,不得用过高的语调说话,也不得用力掷听筒。
  (3)不得占用电话与人聊天,家人、朋友有事来电,应从速结束通话。
  (4)对话要求按"文明用语规范"规定执行。
  卧龙区科协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水平,逐步建立起学习型管理机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和"十八大"精神的要求,把建立学习型管理机构作为创建新型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以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的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投资环境优良、人员素质优秀" 的卧龙区。围绕创立新作风、创建新机制,建立学习领导组织,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办公室负责设计机关学习理念、制订规划、组织机关内部学习交流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主要目标和原则
  通过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普遍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形成个人需求,有效学习,奋发有为的氛围;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注意加强沟通能力、表达能力、表现能力等情商素质训练,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开发自身潜能,
  实现全体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及综合能力的明显提高,把机关建成政治坚定、务实高效、人民满意的单位,达到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坚持全员参与、自学为主的原则,循序渐进、阶段实施的原则,学以致用、严格考核的原则,围绕目标、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三、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主要学习邓小平教育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市场经济、WTO知识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知识、时事政策和法律知识、党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求,及时安排学习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报刊重要文章、单位简报等。
  2.公共知识。内容包括经济、法律、管理、公文写作、英语、计算机、驾驶等。
  3.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形式和载体
  1.组织全员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发挥机关干部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2.精心组织好"学习日"活动。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定为"学习日"时间。集中学习日时间采取授课制,由相关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讲课或主持,之后大家自由讨论学习经验或谈谈个人本月学习体会和想法。
  3.每周全体会议过后抽十分钟时间集体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4. 除学习日之外,单位可适时组织集中学习,聘请专家学者为干部职工讲授各种专业知识。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其他单位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研,积极为职工参加业务培训班创造条件。
  5.通过学习辅导、参观考察、读书班、研讨会、知识竞赛、心得交流等活动形式促进学习。
  6.个人参加以自学为主的学历进修、高等级学习培训。
  7.从组织长远发展考虑,组织把干部职工学习纳入组织发展规律规划,拨出专款,用于邀请专家开办讲座,派员工外出培训,购置学习用品,增加书刊、杂志、报纸等。
  8.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的教育培训手段。
  9.加强对新专业的学习。对新专业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多做笔记,并在年底就所学知识完成一篇相关论文。
  10. 鼓励职工业余时间读好一本书,做好一本读书笔记。
  11.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成效是根据个人学习笔记、专题发言、交流心得、写体会、工作调研的质量,按月按季,由领导评分。
  五、保障激励
  1.严格考核制度。建立点名册,进行学前点名,每人发学习专用笔记本,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将予以扣分处理。
  2.推行"学分累积制".由学习型组织在年初为各具体项目设定分值,以便进行具体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无故缺席者扣0.5分
  专业知识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合格者加0.2分。
  论文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
  "学习日"发言积极并有实际内容者可加0.2分。
  "学习日"授课者每次加0.5分。
  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习心得、调研文章、理论文章的予以加分。普通刊物加0.5分,重点刊物加1分。
  职工可参加任何形式的培训,期末成绩合格者(附上一篇学习体会),按培训次数可累计加分。考试合格者加1分,考试成绩优秀且体会较深刻者加2分。
  职工每年参加各项考试并通过该考试者,可评证书予以加分,可累积加分。考试合格者加1分,考试优秀者加2分。
  3.为了保证培训效果,使"学分累积制"得以有效实施,必须将培训学分和干部使用、年度考核相挂钩。凡必修课目不及格或年度累积学分未满规定学分的,不能评为先进,并且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不能定为优秀档次。对培训学习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学习积分与工作奖金挂钩,使学习软任务成为硬任务,使学习制度具有刚性约束。
  六、基本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卧龙区科协科协建设学习型机关是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机关干部及全体员工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每个员工要思想统一,把建设学习型机关视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2.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的有机统一。学中干、干中学,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同时,处理好单位要求与处室工作的关系。
  3.以建设学习型好班子带动建设学习型科室,以建设学习型科室带动建设学习型个人,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促进创建文明机关。
  4.办公室具体制定"学习日"活动安排表。
  5.每位员工至少完成二篇论文。
  6.年终累积学分要求不低于8分。
  7. 对本专业知识应不断完善,使之得以更好地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卧龙区科协优质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公正廉洁、便捷高效、优质规范、运转协调的服务型机关,特拟定如下优质服务承诺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文明办公
  机关各科室实行首问负责制,职责范围的事及时办理,非职责范围的事做好联系引导工作,坚持亮牌上岗,明示工作人员去向,实行文明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办公室内保持洁净整齐,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亲切自然、耐心解答。做到"四个一":进门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走时道一声再见。
  二、履职尽责、优质服务
  科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文明服务的理念,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努力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不推诿、不拖延、不敷衍。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倡导务实、高效的办事作风,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能办的事当日办结,需要一定时日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四、创新工作、树立形象
  热爱机关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勤奋敬业,埋头苦干,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要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企业改革、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六、坚持学习、提高素质
  健全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落实"周五集体学习"制度,继续坚持集体学习缺课补课制度,保证集体学习的效果。
  七、遵章守纪、廉洁从政
  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坚持一切按规矩办、一切按制度办的原则,不参加、不接受吃请和馈赠,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保持勤政、廉政、优政的优良作风。
  八、信守承诺、接受监督
  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为机关和基层干部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力求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凡有违诺,逐一追究责任,视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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