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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协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全省科普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19 09:26:29 访问:

  

 

 

 

 

 

 

豫科协发201570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加强全省科普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普的活力,推动科普志愿服务组织的建立完善、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科普志愿服务的制度化,根据《科普法》和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志愿服务制度化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省科协决定进一步加强科普志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志愿者队伍,达到30万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明显优化,地区布局、行业布局趋于合理;建设形成一批科普志愿者培养和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发展的体制与机制,促进科普志愿者队伍持续发展壮大,推动科普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科普志愿服务组织

(一)建立河南省科普志愿服务团。依托全省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在河南省科普专家库、河南省科普成果奖评委会专家库、河南省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等的基础上,组建河南省科普志愿者服务团,依据重点人群组建社区、农村、公务员、青少年(大学生)科普志愿者分团。

(二)建立完善地方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要组织建立科普志愿者服务队。各省辖市科协要指导各县(市、区)科协建立科普志愿者服务站,同时指导、协调所辖地区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各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科协要指导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点或社区科普协会、科普小组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志愿服务活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科普志愿服务。要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科普志愿服务队、科普讲师团,发展壮大科普志愿服务组织。

三、组织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一)组织科普志愿服务现场活动。要依托科普场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企业、中小学校、企业等,建立科普志愿服务基地,充分用好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等现有平台,为科普志愿者提供参与多种形式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机会。全省学会要结合学科(专业、领域、行业)的国际国内重大科技事件、学术会议、主题日、纪念日等,以科普展览、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全省性、创新性、示范性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二)组织科普志愿服务网络在线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博客、微博等自媒体以及微信等即时通讯的新媒体手段,建立科普志愿者、服务对象以及科普项目间的沟通网络机制,为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三)加大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充分发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的重要示范和榜样作用。全省学会要注重发挥专业优势,策划设立有针对性、主题鲜明的项目,扩大科普志愿服务的影响力。

(四)搭建社区科普志愿服务平台。依托社区科普学校、科普益民服务站、农函大,以及其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科普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除了结合全国性大型科技活动开展科普志愿服务之外,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开展接地气的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四、推动科普志愿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规范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全省学会、各级科协要指导、支持“科普志愿者招募注册登记的规范化”工作。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及时发布科普志愿者服务信息,根据标准和条件组织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二)加强科普志愿者培训管理。全省学会、各级科协要指导、支持科普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根据科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网络培训等方式,对科普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科普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科普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三)建立科普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全省学会、各级科协要指导、支持科普志愿组织建立科普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由科普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科普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表彰奖励提供依据。要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科普

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把科普

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的一件实事研究部署。各级科协要发挥组织作用,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各级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要结合业务工作,各负其责、各展所长、齐抓共管、合力推动。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普志愿服务章程,细化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形成制度安排,常态化开展活动,确保每月都有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科普志愿者都参与到活动中来。积极探索科普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化运作经验,全力打造工作品牌,逐个领域拓展,逐项工作推进,扩大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参与面与覆盖面。

(三)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将科普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科普工作体系中,分别指导、支持地方学会和基层科协建立健全科普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适时研究制定科普志愿服务评价制度,根据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业绩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给予相应的褒扬和嘉奖。省科协将开展科普志愿者服务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典型宣传。要培育和选树在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在有关媒体报刊上进行大力宣传,普及志愿理念,

弘扬志愿精神,表彰先进典型,宣传服务活动的经验,进一步营

造有利于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舆论环境。

 

附件:1.河南省科普志愿者服务章程

2.河南省科普志愿者管理试行办法

3.河南省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8月31

 

 

 

 

 

 

 

 

 

 

 

附件1

河南省科普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普志愿服务精神,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科普志愿者是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准则,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加科普活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科普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与所参加的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科学素养及专长,身体健康。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爱科普事业。

3.不以取得物质报酬为目的,服从安排,遵纪守法。

4.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热爱科普事业和公益事业。

5.具有一定科学素养、科技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表达能力较好,身体健康;

6.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7.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外籍人士应具备汉语会话能力。

第三章  登记及注册

    第四条  建立科普志愿者注册制度:

1.县(市、区)科协和所属学会以及经上级科协授权的街道(乡镇)科协,在本系统、本区域内开展科普志愿者登记注册及审批工作。

2.全省学会、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科普志愿者登记、注册及审批工作。

3.申请人根据自身愿望,选择一个注册机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科普志愿者登记表》。该注册机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并将其信息录入科普志愿者数据库,进行实名注册。

第五条  科普志愿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或有损害科协声誉的行为,撤销其科普志愿者身份。

第六条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科普志愿者,由注册机构上报所属地区科协取消其科普志愿者身份。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科普志愿活动。

2.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学习和技能培训。

3.对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各级科协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5.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

6.申请退出科普志愿者服务活动。

7.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服务章程。

2.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科普志愿服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4.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告知义务。

8.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志愿服务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开展社区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围绕生态文明、节约能源、安全健康、创新创造等内容,开展科普进社区、“学习雷锋好榜样”志愿服务、环保志愿者行动、全民低碳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

第十条 开展送农村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农村需要和季节时令变化,适时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深入农村,驻进惠农服务站,直接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主题科普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参加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三下乡”等大型主题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 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就防灾救灾、紧急避险、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开展应急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技培训、技术咨询,参与科普网站建设和维护,科普作品的创作,科普场馆展教、解说和青少年辅导等社会公益服务。

科普志愿者开展的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或科协组织认可登记并累计志愿服务时间。

第六章 管理与表彰

第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科协为科普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和服务机构,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各项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  各级科协组织、各级学会要加强科普志愿活动和科普志愿者的宣传,对履行义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河南省科普志愿者的徽章标识为蒲公英,象征传播。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河南省科普志愿者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对全省科普志愿者的管理,推动科普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河南省科普志愿服务章程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募、注册

第一条  招募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热爱科普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遵守法律、法规及科普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制度,自觉参加科普培训和组织开展的活动;

4.愿意长期参加科普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

第二条  审批注册登记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科协;省、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教育基地;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为科普志愿者的审批注册登记机构。乡镇、街道科协经上级科协组织授权,可进行辖区内科普志愿者的审批注册登记。

第三条  注册登记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向县(市、区)科协或经授权的乡镇、街道科协;省、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教育基地;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见附件3);

2.由审批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审核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批注册登记机构应该让志愿者了解科普志愿服务章程和相关志愿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可对志愿者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4.审批注册登记机构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第四条 审批注册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科普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科普志愿者,由审批注册登记机构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一年内无法完成志愿服务时数的注册科普志愿者,经审批注册登记机构批准,可保留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省科协科普部负责全省科普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第八条  建立相应科普志愿者团队。

1.省科协建立河南省科普志愿者服务总团。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协建立科普志愿者服务队,负责本地区科普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有条件的建立市级科技专家服务团。

2.县(市、区)科协建立科普志愿者服务站。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科普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登记、志愿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任命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

3.省、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可结全实际建立科普志愿者服务团。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志愿服务项目具体实施。

 第九条  科普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结束后,一般应由服务对象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等签署意见,并由志愿服务团队予以确认记录。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十条  各级科普志愿者组织都应依据有关规定,维护志愿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  科普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因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科普志愿者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十二条  在科普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三条 实行科普志愿者服务考核制度,省科协依据各级科协组织(科普志愿者服务队)、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表现及取得效果,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1.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河南省科普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河南省科普志愿服务优秀团队。

2.对一些服务时间不够,但服务表现及服务效果特别显著的科普志愿者,由管理单位提出,可以破格授予河南省优秀科普志愿者、河南省科普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河南省科普志愿服务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

3.各级科协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同时开展年度科普志愿服务工作考核,总数不超过所辖区域、所属系统科普志愿者、科普志愿服务团队的10%,河南省优秀科普志愿者、河南省科普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河南省科普志愿服务优秀团队由省科协考核认定,总数不超过全省科普志愿者、科普志愿服务团队的10%

第十四条 省、市、县(市、区)科协每年表彰奖励一次业绩突出、工作优秀的科普志愿者和科普志愿服务组织。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在省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科普志愿者的,由当地科普志愿者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河南省科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3

 

河南省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登记单位           

                 

                  登记表编号:           

 

志愿者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加入科普志愿者队伍,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践行者,推动中原崛起的先行者,播撒爱心的耕种者,科技知识的传播者。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提升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贡献智慧和力量。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志愿者个人资料:

    名:                      别:           

出生年月:                      族:           

    机:                  办公电话:           

QQ    号:                  特长技能:           

身份证号:           

 

志愿服务项目意向:(请用“√”标明,可多选)

□助老              □环境保护         □社区服务

□助残              □大型活动         □爱心献血

□支教              □法律援助         □医疗救护

□留守儿童          □农民工子女       □志愿者管理

□其他志愿者服务(请注明:                    

 

提供服务方式意向:(请用“√”标明,可多选)

□结对帮扶          □定期服务         □不定期服务

□其他方式(请注明:                   

 

河南省科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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